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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力煤矿智能化建设

时间: 2020-05-25 来源:

深入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作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矿智能化建设是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近日,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以实现煤炭行业发展方式变革。

《实施意见》明确,以智能装备和大数据为手段,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以产业政策支持为保障,以效率变革和生产方式变革为目标,实现安全、高效、智能开采,促进全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是: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将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技术引入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矿装备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基本实现采掘工作面无人(少人)操作、煤矿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各系统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2020年到2022年推动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2025年全省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已经确定山西焦煤岚县正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等10座煤矿、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14-1106工作面、塔山煤矿8222工作面等50个智能综采工作面为试点。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3座智能化示范煤矿、3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到2022年,建成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5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远期目标则是: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全省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在建煤矿要按照智能化要求完善设计,进行智能化建设,其中已进入三期工程的可先完成投产相关手续后进行智能化改造。服务年限2020年末超过5年的120万吨/年及以上、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改造;服务年限2020年末不足5年及12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煤矿,现采水平、采区通过评估论证,条件适宜的也应对硐室、系统、工作面优化改造,充分利用原有设备改造和再制造等技术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实现智能化。现有高档普采工作面到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部淘汰。

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要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方可恢复生产,并优先采取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等措施。2022年末所有煤矿主运输、供电、通风、排水、压风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成熟的安全生产系统,要实现“无人值守、有人巡检、智能集控”。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减水平、减采区、减头面,并按程序核减产能,否则要采取停产或严格按照一井一面生产等限制措施。

在政策支持方面,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优先列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资支持。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